2026/01/04
2026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明年1月1日起,

公积金贷款利率正式下调!


根据2025年5月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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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举个例子:

以普通家庭贷款120万元,贷款年限为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节省利息为57100.85元,二套房节省利息为59070.01元。


以多子女家庭贷款156万元,贷款年限为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节省利息为74229.62元,二套房节省利息为76789.24元。


安徽芜湖: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12月23起施行


12月23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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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1、同一套住房不满12个月再次交易,且以购房条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再次交易须满12个月后方可提出购房提取申请。


2、缴存人全款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在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购房提取申请。


3、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共有产权人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此套住房的提取申请。


4、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核查。针对上述情况及其他疑似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中心有权要求缴存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进一步核查提取事由的真实性。缴存人应如实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拒绝配合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

调整202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明年1月起执行


12月22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核定的缴存基数执行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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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缴存基数核定


1、核算依据: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总额需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工资总额具体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似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中心有权要求缴存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进一步核查提取事由的真实性。缴存人应如实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拒绝配合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2、上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暂按2024年公布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核定,标准为21272.25元,待2025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应缴存基数超原上限标准的,按照新上限标准进行补充核定并二次调基,同时补缴差额;下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规定的2020元执行。


三、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办理流程及渠道

1.线上办理:缴存单位首次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微信小程序自行办理。业务全程实现“零材料”“即时办结”,高效便捷。


2.线下办理:缴存单位需携带《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前往所属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广东佛山:

全面推行异地还贷提取线上办理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要在2025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2月1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线上办理的通知》。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提取账户内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无需再跑线下窗口,线上即可轻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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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跨地域协同服务水平,佛山已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以下简称“异地还贷提取”)全部功能建设,经过试运行与功能优化,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异地还贷提取(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双模式线上办理。


根据通知,异地还贷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在贷款地(非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主借款人配偶(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相关政策,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业务分为报销模式冲还模式。报销模式是指提取申请人向缴存地中心发起提取申请,待缴存地中心审批通过后,资金划拨至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冲还模式是指提取申请人向贷款地中心发起申请,待贷款地中心审批通过后,资金划拨至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账户直接对冲还款。提取申请人可以选择上述任一模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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